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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115年國科會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115/10/12止開放申請)
2026.10.02

「115年國科會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作業,自即日起開放博士生提出申請,敬請配合下列說明辦理。
因今年研發處首次啟用獎學金系統,請老師們注意如有學生申請,請務必要在10/15(四)前至系統審核。
 
時程重點提示,詳細請參閱以下說明。
學生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6): 學生申請時間:即日起-115年10月12日(一)
● 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進行申請。
● 校園單一登入→ 教務 →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

 
指導教授審查 (手冊請參閱附件7)  :請教師提供「人事代號及email」給學生  待系統通知起至-115年10月15日(四)止

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進行審查。
● 校園單一登入→ 教務 → 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

 
一、115年國科會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時程規劃如下:
1.  學生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一)
2.  指導教授審查時間:待系統通知起至-115年10月15日(四)止
3.  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召開名額分配會議email通知各學院分配名額:預計於115年10月中旬
4.  系所審查學生資料:115年10月19日(一)-115年10月26日(一)
5.  各學院以email方式繳交所有應繳資料(第五點所列所有項目檔案):115年11月9日(一)
6.  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以email通知各學院獎學金承辦人至獎學金系統自行登入查閱獲獎名單(包含國科會暨教育部之正取和備取,由各學院獎學金承辦人通知各系所、老師、學生獲獎名單):115年12月中旬



二、115年博士生獎學金發放時程預計如下(追朔至115年9月1日):
1.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獲獎學生:116年1月31日前
2. 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獲獎學生:116年1月31日前
 
三、獎學金系統及相關說明:
1.檢附學生及指導教授獎學金系統操作手冊,請協助轉發予相關師生(附件6和7)。
2.學生應自行將個人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寄送予指導教授,並請向指導教授確認本校人事代號,於獎學金系統填寫正確之人事代號。
3.有關系統中指導教授之填寫說明:
(1)如有超過一位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請填寫一位主要指導教授。
(2)申請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之學生,請填寫可提供每月5000元配合款的指導教授。(每年配合款經費金額將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採滾動式調整。)
(3)如無指導教授或指導教授為兼任老師無單一入口網權限須請系主任或所長代為簽核。
 
4.指導教授之審查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各學院承辦人可於獎學金系統查看指導教授之審查進度,並應提醒尚未完成審查之指導教授,於各學院、系所召開審查會議前完成學生資料審查。
 
5.獎學金系統目前僅提供「指導教授審查」及「學院審查」功能,未提供「系所審查」功能。各學院、系所、指導教授之審查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學生申請截止後,各學院可至獎學金系統下載所屬學生之申請資料及相關檔案,系統將依學生所屬系所分別整理為各系所資料夾,供各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各學院之操作手冊將於近期email提供)
 
四、學生繳交檔案(電子檔上傳至獎學金系統)
   1.附件3.115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申請表和博士研究計畫
    2.勞保投保紀錄  
查詢日期起迄:115.9.1-115.10.5
網頁下載時間須為115年10月5日以後的時間。
    3.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  
    4.前一個學位歷年成績單
    5.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
   6.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所屬學院要求之其他項目請洽各學院獎學金承辦人)
 
五、學生申請獎學金需注意:
(一) 請領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1.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5年9月1日起,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如已領取則需無異議繳回。
2.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3.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4.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5.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二)申請限制
1.  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申請次數不限。
2.  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如遇休學、退學、畢業,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將喪失領獎資格,將由備取學生遞補。
3.  教育部獎學金114年獲獎生,有包含博二和博三生,博三生領獎至115年8月31日止,僅領獎12個月,可再依照115年國科會規定(不限制年級)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若獲獎,則至多可再領獎24個月(36個月-已領12個月=24個月,至多領獎6學期36個月)。
4.  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不得再申請115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三) 獎學金續領機制(未來獎學金以此方式辦理續領)
1.  獎學金續領機制: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學生須主動至獎學金系統提出續領申請,可申請續領或不申請續領。
2.  116年續領優先保障:116年將保障115年獲獎學生的續領優先權。
3.  續領作業程序:
(1)116年將優先開放115年獲獎學生於系統中辦理續領申請。
(2)教務處將彙整續領申請人數並進行審查作業,確認續領資格。
(3)116年度的獎學金名額,扣除115年續領申請者後所剩餘名額,將開放給116年度申請。
附件檔案:
(1)附件1.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要點
(2)附件2.115年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3)附件3.115年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4)附件4.勞保投保紀錄申請方式SOP
(5)附件5.博士生獎學金切結書
(6)附件6.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學生操作手冊
(7)附件7.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暨審核系統—指導教授操作手冊
(8)附件8.配合款出資規劃同意書
(9)附件9.指導教授配合款出資規劃同意書_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