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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115學年度電機所預備研究生報到注意事項
2025.05.09
115學年度電機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錄取生注意事項
一、請於114學年度開學第2周前繳交指導教授協議書:
   指導教授招收預研生規定:僅限電機系碩士班主要組老師招收,主要組老師仍須符合甄試招收名額限制(甲組須保留1名額、乙組不限)。
二、請於大四第1、2學期選修「論文研討」課程。
因電機所論文研討因有設定開課權限,請同學於開學第一周前繳交加簽單至系辦(無須任課老師簽名),由系辦統一加簽,如無法修課亦請敘明理由告知
三、預研生於大學時修習且未計入畢業學分之課程,可於入學(115)學年度開學2周內向系辦提出學分抵免。
四、錄取同學須於本所指定時間內繳交指導教授協議書及論文研討加簽單,逾期未繳交視為放棄預備研究生資格
五、錄取同學必須報名11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且通過後,方正式取得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六、電機所預備研究生獎學金:
  1. 如欲申請請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向系辦提出申請,由本所會議審查。
  2.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為電機系碩博士班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且入學時以電機系碩博士班主要組別教師為指導教授,在國立陽明交 通大學電機系就讀至少四學期,且在學期間累計平均成績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系排名前 20% (含) 以內
  3. 獎學金支領標準:依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累計平均成績及 相關表現審查,以每個月最高 1.5 萬元為原則,共發放計五個月, 於碩士班入學後發放。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當年度獎助學金額度及學生人數核定之。
  4. 獲補助之學生休學或轉至他所時,視同放棄獎學金,不得以任何 理由申請補發,且應將已領取之獎學金退還。